湖北:出台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指南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03-30
 )1月20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规范引导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与智慧监管融合,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该局制定了《湖北省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指南》(),对市(州)、县(市、区)级“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建设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建设要求、网络建设要求和安全系统建设要求等提出概要性指引。  记

  )1月20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规范引导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与智慧监管融合,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该局制定了《湖北省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指南》(),对市(州)、县(市、区)级“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建设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建设要求、网络建设要求和安全系统建设要求等提出概要性指引。

  记者了解到,“互联网+明厨亮灶”融合了视频监控、互联网、云计算、物联传感、AI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将餐饮服务全过程通过显示终端、移动设备终端等向消费者展示,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管理方可通过平台对从业人员进行自我警示、自我管理;监管部门可通过平台实现远程监管、目标性监管,最终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针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应用探索,《指南》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整合各市(州)、县(市、区)现有“明厨亮灶”视频图像,形成区域性视频联网共享平台,满足远程集中监管的需求;二是餐饮服务单位应积极加入到属地“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并利用移动终端设备对食品安全风险点开展真实可信的主体自查工作,自觉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三是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应用提供及时可靠的监控图像信息、业务数据,提升监管的靶向性、真实性和时效性;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力度,鼓励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形成“主体自律、靶向监管、社会监督”的氛围,逐步实现消费者喜欢看、餐饮单位愿意干、监管手段智能管的餐饮行业智慧监管体系。

  此外,《指南》还对“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端建设、平台移动端建设、餐饮服务单位前端设备建设、网络建设、安全建设和可持续运行等方面的技术要领进行了明确。其中,监管移动端,主要供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对负责辖区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管理,应包括餐饮服务单位信息、日常自查信息、餐饮服务单位人员信息、食品溯源信息查看等功能;企业移动端,主要供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自我管理,应包括餐饮服务单位信息、日常自查信息、PG电子官方网站人员信息、食品溯源信息上传管理等功能;消费者移动端,主要供消费者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远程监督和查看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应包括实时视频,餐饮服务单位信息、新闻公告、日常信息查看,以及评价、投诉反馈等功能。